日期:2016-1-5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近日,西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故意伤害(轻伤)一案进行调解。刘某同意赔偿受害人张女士15000元,并赔礼道歉。
肇事人刘某和受害方张女士是同厂职工家属,均已年过花甲,平时关系较好,时常聚在一起打牌闲聊。2011年6月中旬,张女士与刘某等在小宝鼎矿办公楼旁的小花园打牌。因出牌问题,刘某与张女士言语不合引发争吵,继而互殴。在抓扯过程中,刘某用手中的折叠凳子砸向张女士,导致张女士鼻梁骨骨折,经鉴定为轻伤。
经办检察官了解案情后,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。5月30日,双方达成了和解意向。6月12日,刘某将15000元赔偿金交到张女士手上,双方握手言和。(张敏 攀枝花晚报 记者 谢德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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