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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安全事故罚款上限增至2000万实行双罚制

日期:2015-12-4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
我国新修订的《安全生产法》下月將实施。连日來,市住建委就此开展宣传活动,购买了新《安全生产法》赠送给各建筑工地,重点向一线建筑管理、施工人員讲读。相比以前,新法加大了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,罚款封顶额从原來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。

市住建委负责人介绍,新法大幅提高了對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,堪称史上最嚴。今后,將對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員实行“双罚制”。也就是说,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,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員都要受到处罚。不仅如此,對于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對重大、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,原法规定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,今后將终身不得担任。
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大了對生产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,意味着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的提高。其中,對发生事故经营单位的罚款封顶额,从原先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。提高违法成本的另一个体现,就是建立“黑名单”,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社会公示,一旦上榜,违法企业的投融资、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將会受到限制。

此外,對拒不执行执法决定、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,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,可依法采取停电、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,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。这一“强制权”在修订前的旧法中也是没有的。 (记者李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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